□宋育龙
车子达到报废标准,除了喇叭不响,全身都响,行驶过程中不断冒出黑烟和呛人的尾气,这样的车上路行驶不仅污染环境,而且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近日,一辆这样的车行驶在市中心城区八一四大道上,被巡逻的民警逮个正着。
当天8时许,赣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大队三中队民警巡逻至红旗大道东门路口时,发现一辆灰色大众桑塔纳非常破旧,车后冒着黑烟和呛人的尾气,车身锈迹斑斑。出于职业的敏感,民警立即掏出警务通手机查询,发现该车属于报废车,并显示该车存在“违法未处理;锁定;逾期未年检;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等问题。
巡逻民警在八一四大道一处停车场拦下该车,经检查询问,民警了解到该车在2016年10月31日到期报废,但是车主朱某觉得将该车当废铁卖了可惜,心存侥幸没有将车辆报废,而是将车停在小区停车场内。因为一早下雨,便将车开了出来,没想到刚出家门就被交警拦下了。
民警仔细检查该车发现,这辆本该报废的车车况极差,暗红色的车漆已经基本脱落,掉漆处锈迹斑斑,车牌也从深蓝色变成了浅蓝色。打开车门,民警看到坐椅的表皮已经开裂,车门开关、车窗升降器等电子按钮已经失效,车门锁也只剩一根铁线。
在民警的教育下,朱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了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驾驶员驾驶报废车上路行驶的行为做出处罚,对其处以1000元罚款,并依法吊销其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驾驶证,收缴报废车并强制报废。
交警提醒各位机动车驾驶员,驾驶车辆须遵纪守法,做到安全驾驶、文明出行,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须及时报废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