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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亚洲备用链接专题新闻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交通曝光台
勿让交通陋习成二轮车之殇
来源:365亚洲备用链接-赣南日报    2017-11-28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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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涛 余婷

  闯红灯、切线、逆行、超速、超员、酒驾、不戴头盔……这些违法行为在日常出行中较为普遍,而正是这些常见的违法行为,给道路交通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今年以来,二轮车肇事事故占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总数的30.94%。因二轮车驾驶员不遵守交通法规造成的交通事故频发,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二轮车整治,严查严纠严处二轮车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在出行过程中,一些二轮车驾驶人超员载人,给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带来了极大的隐患和威胁。2010年7月10日22时50分,一名18岁的少年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搭载着分别为15岁、17岁的两名少年行驶至章贡区沙河镇沙河村路段时,在避让路边停放的一辆故障车过程中,与相对方向一辆中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摩托车上3人倒地后被货车碾压,当场死亡。交警分析指出,摩托车超员载人易使车辆的稳定性和操控性变差,在遇有上坡、弯道、湿滑和凹凸不平路面时,极易产生侧滑、侧翻等严重事故。同时,由于车辆超员,加重了事故的损害后果,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多人死伤。为此,交警提醒广大二轮车驾驶员应当遵守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两轮摩托车(含“超标车”)只准附载一人,且驾驶座前不准载人,后座不准搭载未满12周岁儿童等规定。

  翻阅以往事故案例卷宗,笔者发现在各类道路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因颅脑损伤导致死亡的占有相当高的比例。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事故发生时对当事人颅脑的伤害。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摩托车驾驶人和乘坐人安全防护意识淡薄,为图方便不戴头盔上路。2011年5月26日19时35分左右,一男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在章贡区登峰大道与一辆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发生碰撞,男子因未戴安全头盔脑部撞击地面导致当场死亡。交警提醒,安全头盔是保护驾、乘人员头部免受伤害时的一种有效防护工具,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减轻头部伤害,避免危及生命。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摩托车专用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驾驶人不得在乘坐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和不正向骑坐的情况下驾驶摩托车。

  不少二轮车驾驶人为了一己之便,选择在道路左侧逆向通行,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通行秩序,使正常通行的车辆无法预测到逆行车辆的存在,极大地提高了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2012年8月28日20时10分左右,一辆电动自行车在章贡区贡江大桥桥面道路左侧行驶,与一辆正常行驶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当场死亡。交警提醒,二轮车辆驾驶人在二轮车辆专用道内及一些设置了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的路段逆向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逆行的车辆将因违反基本通行原则、侵犯他人路权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摒弃类似交通陋习,自觉告别危险和事故,文明安全有序出行。

  闯红灯是路口交通事故的头号杀手,是交通违法行为中危险性及危害性都较高的不法行为。现实生活中,不少二轮车驾驶人认为自己的车辆体积小、轻巧灵活,在明知红灯禁止通行的情况下,图一时之便或心存侥幸,将自己和他人置于危险之中。2012年7月4日2时许,一位摩托车驾驶人在经过章贡区厚德路与东胜山路交叉路口时闯红灯,与另外一辆正常通过绿灯的轿车相撞,摩托车驾驶人当场死亡,搭载的乘客也被送往医院抢救。交警提醒,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信号灯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同时予以驾驶证记6分处罚。闯红灯扰乱的不仅是正常的通行秩序,更对自己的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希望广大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以免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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