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村妇联干部 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
2018-07-18 08:30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7月16日获悉,省妇联、省法建办、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村妇联干部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并在村妇联干部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
意见明确要求,组织村妇联主席、执委等村妇联干部以及巾帼志愿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及培养。村妇联干部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在村妇联干部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充分利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及使用的各项载体以及“妇女之家”、村 “会改联”形成的基层组织网络,为妇联干部及巾帼志愿者履行“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对农村妇女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形成带动示范作用。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各行政村妇联干部全部培养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
意见提出,要把培养“法律明白人”与创建“平安家庭”及“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书香家庭”“清洁家庭”等各项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在农村广泛树立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并积极在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要与维权综治工作相结合,依托 “妇女之家”、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和基层综治工作站、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相结合,促进农村妇女有效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积极组织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就涉及土地、宅基地、集体产权等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协商议事,推动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记者齐美煜 实习生纪新蕊)
编辑:肖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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