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要求村妇联干部 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

2018-07-18 08:30  来源:江西日报

  记者7月16日获悉,省妇联、省法建办、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实施全省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中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村妇联干部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并在村妇联干部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

  意见明确要求,组织村妇联主席、执委等村妇联干部以及巾帼志愿者参加农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及培养。村妇联干部100%成为农村“法律明白人”,同时,在村妇联干部中遴选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充分利用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及使用的各项载体以及“妇女之家”、村 “会改联”形成的基层组织网络,为妇联干部及巾帼志愿者履行“法律明白人”骨干人选职责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并对农村妇女群众成为“法律明白人”形成带动示范作用。到2020年底,全省农村各行政村妇联干部全部培养为农村“法律明白人”骨干。

  意见提出,要把培养“法律明白人”与创建“平安家庭”及“五好家庭”“最美家庭”“书香家庭”“清洁家庭”等各项家庭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在农村广泛树立尊重和保障妇女权益的法治观念,并积极在有农村“法律明白人”的家庭中评选“平安家庭”示范户。要与维权综治工作相结合,依托 “妇女之家”、12338 妇女维权热线、妇女维权站(点)和基层综治工作站、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婚姻家庭调解委员会等,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的作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要与乡村振兴巾帼行动相结合,促进农村妇女有效参与农村基层社会治理,积极组织农村妇女“法律明白人”及骨干就涉及土地、宅基地、集体产权等重大事务进行民主协商议事,推动依法解决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记者齐美煜 实习生纪新蕊)

编辑:肖靓
365亚洲备用链接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3001 ICP备案/许可证号:赣ICP备05000929号-1
关于本网 联系电话:0797-8101732 新闻宣传质量监督电话/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797-8101732
365亚洲备用链接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3001